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政策性惠民价格公示
2025-08-06 09:59:35
为进一步落实天然气相关政策性惠民价格,规范申报流程,现将我公司涉及低保家庭、壁挂炉用户、学校/福利机构、托育机构政策性惠民价格公示如下:
一、低保用户家庭气价
适用对象:本地区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低保用户家庭
气价政策:年度气量前360立方米内按2.61元/立方米计价,超出部分按当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。
申报材料:
1.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。
2.低保证明:低保证明原件(民政部门开具)或近1个月低保金发放记录(银行流水需含“低保金”发放备注)。
二、壁挂炉用户阶梯气量优惠
适用对象:本地区安装壁挂炉的居民用户
气价政策:年度第一阶梯气量按900立方米执行(原600立方米),超出部分执行居民第二阶梯价格。
申报材料:
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。
注:用户提交申请,核实壁挂炉设备安装情况后给予办理。
三、学校/福利机构气价政策
适用对象: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和经民政部门登记、备案的养老院、福利院等机构。
气价政策: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第一阶梯价格执行(无阶梯)
申报材料:
1. 机构用气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;
2. 资质证书:
(1)学校:办学许可证或政府批准办学的文件;
(2)福利机构:民政部颁发的《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书》、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任一证明。
四、托育机构气价政策
适用对象:本地区已根据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豫政办〔2020〕8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》周政办〔2020〕36号文件规定登记、备案的托育机构。
气价政策: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。
申报材料:依据豫政办〔2020〕8号与周政办〔2020〕36号文件规定,遵照登记与备案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五、办理方式
1. 办理地点:本经营区域内各营业厅窗口。
2. 生效时效:0.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报结果。
六、重要提示
1. 各类用户按照要求提报申报材料,按照规定时限办理。
2. 同一身份的低保用户仅限享受一个燃气账户的燃气价格优惠政策。
3. 存在历史欠费者,需先缴清账户欠费再办理上述政策性惠民价格申请业务。
七、服务咨询
若您有疑问,可咨询窗口人员或拨打服务咨询电话:0394-8918888。


0394-8918888